规则更新时间:2023年3月27日
一、适用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宏赞所有商家。
二、店铺命名限制
(一)店铺名不得含有以下内容:
1.有损国家、社会公共利益,或有损民族尊严的;
2.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;
3.夸大宣传、可能误导公众的;
4.国际组织的名称;
5.政治敏感信息,包括但不限于国家领导人姓名、政党名称、党政军机关名称;
6.含有封建文化糟粕、有消极政治影响,或违背少数民族习俗、带有歧视性的;
7.包含未经宏赞授权、许可使用的名称、标识或其他信息,如含有“宏赞”及近似含义的词语;
8.未品牌认证的店铺,不得使用旗舰店、专卖店、专营店等词语;
9.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社会善良风俗的。
(二)店铺名称只支持中文、英文和数字,不得出现其它符号(商标本身除外)。
(三)店铺名称、LOGO中如出现品牌,需进行品牌认证。
(四)店铺名称和LOGO不得带有电话号码、电子邮箱、网址、二维码、即时通讯工具或其他联系信息(如第三方平台等其他联系方式)。
三、品牌店铺命名指引
店铺类目 | 命名形式 | 注释 |
旗舰店 | 品牌名+类目(选填)+旗舰店 类目、旗舰店非必填项,根据实际授权类目填写。 | 1.以旗舰店命名,商家是该商标的商标权利人(R状态或™状态)或持有该商标权利人出具(R状态)的独占授权文件,开设旗舰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内 。 2.如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,则不得再使用“XX旗舰店”命名 |
专卖店 | 品牌名+(类目名)+专卖店 | 1专卖店店命名,商家是该商标的商标权利人(R状态或TM状态)或持有该商标权利人出具(R状态)的授权文件,开设专卖店的时间应在授权期的 2超出授权期未继续获得授权的,则不得再使用“XX专卖店”命名 |
专营店 | 类目关键词+专营店 | 1.以专营店命名,商家经营两个及以上品牌商品,商家为商标权利人(R状态或TM状状态)或商家持有由商标权利人出具(R状态)的完整授权链的销售授权书 2.企业 字号是企业名称中除行政区划/行业或者经营特点/组织形式外显著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标志性文字,比如“成都宏赞科技有限公司”其中“宏赞”即为企业字号。 |
卖场 | 类目关键词+卖场 | 1以卖场命名,商家经营两个及以上的品牌食品,商标为商标权利人(R状态或TM状态)或商家持有由权利人出具(R状态)的完整授权链路的销售授权书。 2 卖场要求注册资本大于等于500万,必须包含35大类大商标及以上。
|
上一篇:没有了!